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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监管:让招投标远离商业贿赂
作者:佚名  文章来源: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  点击数  更新时间:2012/2/29 14:45:43  文章录入:web13741  责任编辑:web13741

  招标投标作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,一直以来都是建设部门的热点话题。它不仅切实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,其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企业来说更是绝对的“诱惑”。因此,在围标、明招暗定、泄露标的等“潜规则”的指导下,“暗箱操作”事件时有发生,“偷梁换柱”情况屡禁不止。招投标成为了商业贿赂易发的四大“雷区”之一,它的监督管理自然也就成为了工作的重中之重。究竟如何确保招投标监管的透明公正?也许,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对上海、江苏两个地区招标投标监管情况的调研中我们能找到答案。

  构建统一“大市场”

 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,将本市地域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纳入统一管理。监督管理领域涵盖了公路、铁路、港口码头、机场、水利、电力、电信乃至部队的房屋建设等在沪全部工程项目,并与政府采购办就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采购达成一致意见;监督管理的服务范围涵盖从报建、施工许可至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全过程;在监督管理手段上,上海市招投标办与区县招标办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也实现全部联网,打造出了统一、开放的建筑“大市场”。上海市的实践证明,一个地区的建筑市场,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,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,只有统一开放的“大市场”才有利于健康市场秩序的形成。

  建立完善“新制度”

  近年来,上海市、江苏省颁布了一系列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法规,上海市出台了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,苏州市以政府规章形势颁布《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》。两个地区还就投标人资格审查、评标规则、专家名册管理、投诉处理、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等环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。为做好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,上海市还专门出台了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公正度评价工作细则》。上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,与国家及建设部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,形成了这两个地区较为完善的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法规体系,为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
  严把监管“多环节”

 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、评标办法和程序、评标专家行为等一直是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重点环节。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、公正性,两个地区均重视从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重点环节入手,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管理。首先,两地为防止陪标串标,严把资格预审关。上海市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企业入围,采取全部入选、随机确定、资格预审三种方法并规定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。江苏省下发文件对资格预审的评审内容、操作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,提高了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、公正和合理性。其次,加强评标管理,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。苏州市严格评标管理,评标专家随机抽取,并在评标前1小时由语音系统自动通知。最后,建立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,加大社会监督力度,树立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形象。

  此外,两地区还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工程招投标监管密不可分,它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功能基础之上,会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、高效的服务,促进工程交易活动的集中、有序、透明。苏州市在强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,还在交易中心建立了建筑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,信用行为与市场准入和清出相挂钩,使招投标的信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。

  《招标投标法》实施近七年来,我国招投标市场在建筑领域快速发展和壮大。然而由于买方、卖方间的不平等交易使得商业贿赂有机可乘,严重阻碍了建筑行业招投标的健康发展。借鉴沪、苏两地的监管经验,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进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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